與早期歐美民族國家興起、進而殖民亞非的擴張性民族主義不同,被殖民地為了抵抗外來帝國的統治,發展出來的是自衛性的民族主義。而這群認同彼此是一個命運共同體的民族,要建立自己國家的運動就是民族主義運動。
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,追求民族的國家地位當然是基本人權。而要透過自決權改變領土地位,需要反映住民的真實意願,那就要透過民主的方式進行,故民族運動當然也是民主運動。
若說可以投票選舉政治人物,但反對人民共同決定台灣前途、追求國際地位,那這還是真民主嗎?而沒有主權國家地位,不僅被排除於國際社會之外,也無法受到公約救濟程序的保護,甚至被專制獨裁的中國併吞了,哪能指望繼續保有自由、民主與人權?